四川经纬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议制度
四川经纬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四川经纬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制度,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一章 会议的召集
第一条 年度全体理事会会议每年度召开1次,原则定于每年10月召开。每次会议前校企合作合作办公室应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等内容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天书面通知全体理事。年度全体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秘书长主持会议。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原则定于每年4月和10月召开。每次会议前校企合作办公室应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等内容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会议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副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其他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全体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章 年度全体理事会议职权
第四条 年度全体理事会议的召集;
第五条 根据理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第六条 审议本理事会的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
第七条 审议本理事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 审议本理事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九条 审议副理事长以上单位资格;
第十条 审议理事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并颁奖。
第三章 理事会议职权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议的召集;
第十二条 根据加入申请,审议其理事单位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退出申请,审议其退出本理事会;
第十四条 讨论本理事会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发展规划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审议秘书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审议各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根据考核,评选理事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上交年度理事会;
第十八条 审议理事会章程、校企(园区)合作相关制度修订草案;
第十九条 审议四川经纬职业教育集团合作项目示范和推广方案。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二十条 提交议案;
第二十一条 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或决议上签字,并视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上报或下发。
第五章 表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理事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别重大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三分之二理事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的理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代为出席会议的理事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理事代理人的权利。理事未出席理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第六章 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